1、建筑企业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
(2)根据申请的资质标准配备专业人员:准备申请资质等级相应的技术人员资料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九大员、技术工人等。
2、提出申请:办理资质的企业要以法人名义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地、州、市建设局,地、州、市建设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报厅建筑管理处。
3、审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
4、上报:申请资质的建筑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
5、公示: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
6、领证:准予许可的,将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铜川路79号